各分局、稽查局、科(室、中心):
根据《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县局研究,调整1间120平方米的房间,建立局机关综合档案室,为档案室配备柜架18组,计算机一台,除湿机一台,软件一套,空调一台,扫描仪一台,数码照片机一部。同时要求各科室的档案、资料(除财务档案在本科室保存一年外)一律在当年底归综合档案保管,若因工作急需的,可复制使用。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年一 月十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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