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复终字〔2022〕8号
申请人:汪瑾
委托代理人:周映宏,四川果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泰宁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万百勇,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川公(仙)行罚决字〔2022〕1349号)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府收到申请人汪瑾提交的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本府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