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发〔2023〕23号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家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万家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及《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达川民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2022年7月起,我区执行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85元/人 f 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85元/人 f 月),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2.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当地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倍。
3.拥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和船舶,总价值超过当地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代表”,正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在法定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
6.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
7.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8.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基本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一致,分为申请,乡镇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确认。
(一)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1.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
(1)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2)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因赌博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5)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其他认定的情形。
(二)乡镇受理及调查。镇民政办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镇政府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调查研判。其中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由驻村干部会同村(社区)干部协助开展,信息核对和信函索证由民政办具体负责,民政办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有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查。
(三)审核公示。乡镇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对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申办过程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申请家庭,镇民政办和驻村干部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采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委(行政)办公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对申请家庭进行确认。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责任干部,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台账,确保认定工作落到实处。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镇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做好救助制度衔接。各村(社区)应加强辖区内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因突发事件暂时性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符合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三)严格监督管理。在履行认定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建立纠错容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