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2023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柳街道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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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杨办发〔2023〕20号

各村(社区)、办事处各中心(办、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农业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辖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争创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我办进一步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中心;牢记和树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以预防为主、综合防范为前提,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网格管理责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农林牧渔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为重点;全面提高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消费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主导和部门配合原则。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办事处为主导,综合执法办负责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检测,共同抓好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杨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派出所、办事处应急办和食安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原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监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检测的原则。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可控,抓住农畜水产品各生产关键环节,防范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特大农畜水产品安全事故。农畜水产品的抽样和检测必须品种全覆盖、方法最科学、数据最真实、时间最及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街道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和机关中心(办、所)全年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定期研究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年初与各村(社区)负责人签订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措施不当、处置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二是街道办成立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食品安全和农业的领导主抓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综合执法办邵学锋、应急办唐金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学文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为吴成妍、唐明清、庞林、周峰、潘道菊、吴杰、刘小艳、郝琼,各村(社区)聘用兼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综合执法办要做好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的执法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农畜水产品安全的检测及产地准出服务工作。

2.严格落实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水产养殖户等农畜水产品生产者是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生产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一要完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签订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内控制度,配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专门落实投入品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等质量控制工作;二要严格遵守农牧渔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农畜水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和鱼药休药期等规定;三要设立质量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好自律性检测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测,对发现未建立健全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质量管理措施不全、没有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的应适度减少农业政策补贴;对未严格遵守农牧渔投入品使用规定,未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或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农业政策补贴;对乱用、滥用农(渔)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将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农事生产季节对农业生产标准化进行培训和推广,将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易操作、易懂的明白纸,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畜禽标准化规模认证进程。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推广“巴山食荟”公共品牌,协助业主做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产地环境监测整治工作

环保和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测土配方施肥、高效低残农药、秸秆腐熟还田等控源减排技术。集中处理农(兽、渔)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使用后的废弃包装物,加大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物的集中处理力度,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减少和消除产地环境污染对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

    (四)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

综合执法办要加强对农(兽、渔)药、饲料的监测“全覆盖”,推行并落实规模养殖场实施“一卡三书四档”监测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业主)做好进销台账及养殖档案,积极开展农(兽、渔)药、饲料质量监督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健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购买索票索证制度;以农(兽、渔)药、饲料、肥料的监管为重点,重点监管网络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对辖区农(兽、渔)药、饲料、肥料经营门店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兽药、渔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限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区农检中心的要求安排和落实辖区内的农畜水产品的检测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检测人员的检测业务知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提升检测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规范和管理街道办农畜水产品检测室的仪器和药品;二是统一检测技术标准,水果、蔬菜按照GB/T5009.199-2003的技术要求对辖区的农畜水产品生产进行抽样和检测;三是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和检测,检测取样科学规范,每月至少抽样1-2批次20-30个样,全年不低于240个样,对辖区的粮食、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抽样全覆盖,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98%以上;四是严格规范检测农产品,严厉打击以取样为名敲诈和索取农户、业主的资金和实物,农畜水产品检测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造假和瞒报虚假检测信息,对超标的样品要再次复检,如果2次复检不合格,立即建议延期上市或暂停收获。五是农产品检测数据及时上传下达,检测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

    (六)积极施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服务工作

杨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畜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把住农畜水产品产地准质量安全关,对即将上市销售的种植业农产品,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看其农产品市场记录档案,并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农产品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运输和上市。

    (七)不断加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强化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杨柳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办等部门要建立农畜水产品安全检打联动机制,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违禁农药、禁用兽药和鱼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办力度,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要严查重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兑现奖惩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要遵守本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杨柳街道辖区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和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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