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23〕12号
村(社区)党组织、镇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及国家、省和市、区有关精神卫生工作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 勇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东生 镇长
王大东 人大主席
伍 剑 党委副书记
夏先勇 纪委书记
杨向东 政法委员、副镇长
姜 璐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刘 春 武装部长、副镇长
蒋晓东 统战委员、副镇长
汪新桥 南岳派出所所长
曹中均 副镇长
何伟明 副镇长
成 员:唐 闽 综治办负责人
周 洪 医院院长
成 棋 综治办工作人员
刘德香 精防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镇级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由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香、唐闽、成棋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全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全镇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草拟全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我镇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我镇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了解掌握镇内精神患者的基本信息及情况,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及时强制送往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2.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南岳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精神卫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3.镇综治办: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4.镇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5.镇民政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6.镇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镇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委员会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