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达川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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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2400号)要求和省、市“教育投入暨治理乱收费视频会”会议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学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规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三、治理内容

  (一)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并长期公示收费内容;面向社会开通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的学校是否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收费内容;公示内容是否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收费文件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民办学校是否公示办学许可证和收费审批文件;是否通过家长群将收费内容宣讲到位;是否在校园监控范围外设置投诉举报信箱。

  (二)乱订教辅材料问题。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是否统一征订、代购目录外的教辅材料;是否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是否借开展读书、征文等活动强制学生购买图书,杂志、报刊和其他学习资料;是否违规扩大教辅材料使用年级,小学1-2年级统一征订、使用教辅;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

  (三)课后服务费收取不规范问题。是否通过家长会(家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等方式将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是否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是否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课后服务费是否严格按标准、按月收取;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是否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每学期期末是否按照教学时长据实结算课后服务费。

  (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是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含点心费)是否坚持家长自愿原则;是否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是否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是否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上述费用;是否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并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是否以家长或家委会名义直接支付企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疫情期间是否存在住宿费、伙食费未及时结算的行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是否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是否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取;是否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是否存在其他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是否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是否借宣传商业保险、校服、军训服装、体检以及研学旅行等向服务单位收费、吃回扣;是否频繁更换校服款式,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是否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批复标准收费;是否存在批高收低或批低收高以及跨学期收费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学习教育(2月底前)。治理学校教育乱收费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亲自将此项工作抓落实。各校于220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月底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学习教育收费相关文件精神,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畅通政策传导,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二)开展自查自纠(2月底前)。各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乱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治理内容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凡是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能够退还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后如数上缴本级财政。

  各校要及时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31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内容。

  (三)开展重点检查(3月底前)。区教育局成立八个督查工作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并结合近年来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巡视巡察反馈、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学校,对照治理重点内容,集中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学校数不低于全区学校总数的60%,对表面整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学校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各督查工作小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于331日前交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管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底前)。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梳理分析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现行教育收费政策,撰写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局办公室负责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局机关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案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乱收费数量多、自查自纠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学校,起底一批信访反映,纠正一批违规问题,查处一批违规行为,问责一批责任人员,移送一批案件线索,形成整治教育乱收费的强大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校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督导责任区要加强辖区内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治理宣传。各校要通过固定公示栏(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达州日报等媒体,宣传好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校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快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局将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纳入对各校评优评先和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注重案例剖析、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把教育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数字监督,完善网上收费渠道,用数字化手段防范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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