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监站,各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
新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动物产品的消费安全,根据全国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卓有成效,确保了清净无疫,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从去年秋季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看,虽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合格率总体达到了农业部规定要求,但免疫抗体水平不很高,甚至一些地方个别养殖场户和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没有达到农业部要求,说明免疫质量不高。二是去年秋防工作行动早,到今年1、2月份畜禽群体免疫保护力将超过有效期,如不及时补免,发生疫情风险较大。三是节日期间畜禽及其产品的跨区域、大范围流通,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四是周边地区疫情复杂,特别是南方部分省份猪“高热病”疫情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扩散蔓延之势,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办事处、乡镇畜牧兽医站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防疫措施到位、物资准备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把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
二、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清净无疫
(一)加大免疫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质量。各办事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免疫普查和补免工作,要逐场、逐户查验,不留空白和死角,重点对新补栏、接近或超过免疫有效期和免疫质量不高的动物,要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技术规范及时免疫、补免和加强免疫,确保免疫高质量。
(二)严格引种申报审批制度,防止外疫传入。鉴于一些地方猪“高热病”等疫情严重的形势,要进一步强化畜禽引进监管,原则上不允许从本市以外的地方引种。凡特殊需要从本市以外地区引种的,必须严格检疫审批制度,凡从本省以外的地区引种,必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在省内跨市、州引种必须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并由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派人赴引种地调查疫情和对所引动物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14天后,进行全程监督,方可引回。引回后必须坚持隔离观察,确认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对不按规定办理,而引种造成疫情传播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办事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地派出检疫人员严格检查,构筑起坚固的防疫屏障。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要突出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大户和农村散养畜禽的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避免贻误防控时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坚决依法追究瞒报、缓报和阻碍他人上报疫情的有关责任人。
(四)严格检疫,保证上市动物及产品卫生安全。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市场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五)健全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要按照《达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预案》(达府办[2004]19号)的总体要求,建立起机构完整、制度完善、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突发疫情处置能力。
三、切实加强猪“高热病”的防控工作
今年6月以来,南方部分省市发生的猪“高热病”呈扩散蔓延之势,各办事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按照局《关于做好防控猪“高热病”工作的紧急通知》(达牧发[2006]74号)文件要求,严禁从省外调进生猪及其产品,对辖区内已从猪“高热病”疫情省份引进的猪只要严密监控。同时,要结合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普查工作,开展猪“高热病”的疫情普查和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猪“高热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严格处置,确保不扩散、不蔓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办事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各项防疫工作。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和节日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空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要建立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办事处和南外镇畜牧兽医站自2007年1月15日起,每周一下午2点钟前,将普查补免情况上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附: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统计表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