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一商户擅自加贴标签被立案调查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点击数:

  “老板,你这款农药的外包装是怎么一回事,与正常的外包装好像有点不一样……”2月22日,面对执法人员的质询,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九岭社区公路街一农药经营部陈姓老板神色慌张,前言不搭后语,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当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成“春雷行动2023”农资产品抽样检查组走进达川区管村镇九岭社区,对位于该社区公路街的一农药经营部实施化肥抽检,在选取样品时发现,该商户门市上的200袋噁毒灵农药中的100袋外包装上加贴了“油菜、水稻、玉米小麦专用,除根防病和补硼补锌,25-8-12(CI)”字样的标签。但其产品本身的外包装上载明“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作物:西瓜,防治对象:枯萎病,制剂用药量:30-40千克/亩,使用方法:撒施”等信息。“在噁毒灵农药外包装上加贴标签,是我为扩大销量自己在广告公司设计制作的,标签用语也是自己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随意撰写的,刚加贴好还未来得及销售,就被你们查获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老板最终道出了加贴标签的用意何在。

  该店店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加贴标签的产品就地查封,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立案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和广大农民朋友,擅自扩大产品使用范围,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签的行为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遇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随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牟取利益。

  下一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将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农资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