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市府发〔202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减排要求、应急减排清单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需对《达州市达川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预案(2017年)》进行修编,且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印发实施的《达州市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即将期满5年,达到修订期限。
二、修订意义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健全达州市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修订主要内容
相比较《达州市达川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一)重新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定义及启动条件。将臭氧(O3)引起的空气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中增加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指标作为启动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预案体系构成。强调了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重新划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达川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调整为达川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并将相应的预警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调整为由达川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一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重新明确细化。
(四)调整并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响应时的强制减排比例统一调整为10%、20%和30%以上(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只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强制减排);二是强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执行,对不同企业、不同地域按照减排清单实行“一地一策”和“一厂一策”,突出环保绩效分级的作用;三是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活动不搞“一刀切”强制减排,而是在强调日常管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市机动车、民生重大项目等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