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委发〔2023〕1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规范管理治疗,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我镇工作人员变动,决定调整百节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 勇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陶 莹 党委副书记、镇长
牟红梅 副镇长
成 员:姜 宏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石 磊 党委副书记
黄龙帝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婷婷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柏 玲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熊绍楠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凌霄 党委委员、百节派出所所长
牟红梅 副镇长
王清金 副镇长
孙 红 副镇长
任 萍 镇卫计办负责人
王 测 百节镇卫生院院长
陈 进 马家卫生院分院长
程 迅 马家派出所所长
罗 诚 镇民政办负责人
符 红 镇财政所负责人
谭周袁 镇综治办负责人
鲁杨晴 百节司法所负责人
唐正忠 镇残联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牟红梅兼任,谭周袁、王燕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全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全镇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督促关爱帮扶小组积极履职尽责;草拟全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我镇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我镇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派出所:了解掌握区域内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强制送往公安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2.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百节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精神卫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派出所、民政办等单位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3.综治中心: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4.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5.民政办: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相关手续,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6.司法所:开展八 f 五普法教育宣传,对精神患者监护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为患者提供法律服务,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受到法律保护。
7.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镇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