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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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达川区一药店负责人前往驻地市场监管所接受完询问后,急匆匆地门店,为当天的赶集日开门迎客的准备

  2023年2月10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乡镇药店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一品牌的格列齐特缓释片2盒(2020年9月1日生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其过期药品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药店提供了该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票据显示购进日期2021年8月3日,数量5盒但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和留存处方。执法人员针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不建立药品销售记录的行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其限期整改,并下达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人员调查取证,该药店该批次药品购进后,在有效期内销售了2盒过效期后销售了1盒,待售2盒。

  该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之规定,依据该117条,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药店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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