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局维稳工作,现就涉及金盘子库区不稳定因素作如下处理建议:
一、达县申家龙光村一社征地费49万元被刘兆忠携款潜逃,县政府已垫付40万元(2005年20万,2006年20万)。目前还有9万元未付,建议政府在2007年春节前付清。
二、库区内的抽水设施、水井、人行道、码头等共计6万多元未付,建议政府在2007年春节前付清。
三、关于达县河市镇马坪村二社张贵平多次上访鱼塘问题。
2005年6月13日,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明海召集原河市镇镇长及金遗办同志共同研究决定,一次性补偿张贵平鱼塘5万元,河市镇政府负责做好张贵平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张贵平在2006年春节前领取5万元补偿费时,向河市镇政府写下书面承诺,再不向各级政府提出补偿要求。但如今张贵平不断上访,称5万元只是补偿的鱼苗损失费,还应赔偿他的鱼塘堤坝及塘内耕地征用费等。建议县政府责成河市镇政府做好宣传解释息诉工作。
四、关于库区“9.3”、“7.8”洪灾,造成房屋垮塌或D级危房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根据县政府罗晓竹副县长2006年12月6日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现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海拔高程270-273.5米间房屋24户(其中申家16户、河市5户、渡市3户),按[1995]175号文的规定标准计算,共需补偿费27.8128万元(其中申家乡20.2348万元、河市镇5.0338万元、渡市镇2.5442万元),按四川省交通厅、达川地区行署1999年3月25日《议事纪要》,属金盘子库区解决范畴的,建议在春节前兑付到群众手中。
2、海拔高程273.5米以上由我局地质鉴定,申家有8户属必须搬迁的范畴,参照达署发[1995]175号文规定,需补助9.3020万元。建议县政府把此笔费用划给申家乡,由乡政府兑付到社员手中。
3、海拔高程273.5米以上有108户洪损房屋,经沿途乡镇书面证明均全部垮塌,建议县政府2007年春节后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金遗办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核实,对其房屋拍照取证,然后纳入洪灾户给予解决。
五、关于石板石岩四社反映金盘子电站征地时漏测地面积的问题。
我局于2006年12月25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石板镇政府一道会同该社村民代表到现场调查核实,确有漏测面积,但目前土地已被库区蓄水淹没无法测量。建议以该社报告的河边承包地面积和库区征用相邻村社的面积为参考依据,由国土部门汇同石板镇、村、社干部及部分社员代表一齐协商补偿面积。
六、关于河市昌洪村二社反映金盘子电站征地漏测土地面积问题。
我局于2006年12月26日与市国土资源局、河市镇政府一道会同村、社干部及社员代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地块确系计税承包土地面积,当年征地时未耕种,故未测量,现已被库区淹没无法测量。由于该地块与相邻的一、三社土地在同一水平线上,地形、地貌、坡度大致相同,建议可根据相邻社的征地面积,计算该社的补偿面积。
妥否,请指示。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