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劳社发[2007]2号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灵活就业证明发放及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根据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灵活就业证明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劳社发[2006]25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灵活就业证明》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证明》发放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社区保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的就业人员。
不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申办《灵活就业证明》人员必须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申请及1寸免冠照片,到本人住地所辖的乡、镇及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领取。基层劳动保障所在收到《申请》,经核查并公示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尚未交到街道、社区的企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凭以上材料到原颁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灵活就业证明》,所在的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经核查并公示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考核办法
《灵活就业证明》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由基层劳动保障所免费发放。
《灵活就业证明》是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后申请社保补贴的有效凭证,各级发放机构应按《达州市灵活就业证明》上所列项目逐一认真填写,不留空,不涂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办理《灵活就业证明》范围,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灵活就业证明》本人保管,当年有效,遗失不补。
《灵活就业证明》中“系××人员”一项,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现从事工作”一项,是指社区便民服务、家庭服务、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为用工单位提供临时劳务等进行生产自救性等工作。
《灵活就业证明》实行统一编号,前1-3位为市、县号位,4-5位为基层劳动保障所号位,6-位为《证明》流水号(如:南外镇领取《灵活就业》第一人编号为1520100001)。县属各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所编号如下:
县本级:152××××××× 南外镇:15201×××××
河市镇:15202××××× 亭子镇:15203×××××
福善镇:15204××××× 麻柳镇:15205×××××
檀木镇:15206××××× 大树镇:15207×××××
南岳镇:15208××××× 万家镇:15209×××××
景市镇:15210××××× 百节镇:15211×××××
赵家镇:15212××××× 石板镇:15213×××××
金垭镇:15214××××× 管村镇:15215×××××
渡市镇:15216××××× 石梯镇:15217×××××
石桥镇:15218××××× 堡子镇:15219×××××
江陵镇:15220××××× 碑庙镇:15221×××××
大风乡:15222××××× 江阳乡:15223×××××
东兴乡:15224××××× 安仁乡:15225×××××
葫芦乡:15226××××× 大滩乡:15227×××××
花红乡:15228××××× 黄庭乡:15229×××××
黄都乡:15230××××× 平滩乡:15231×××××
木子乡:15232××××× 双庙乡:15233×××××
碑高乡:15234××××× 马家乡:15235×××××
斌郎乡:15236××××× 幺塘乡:15237×××××
大堰乡:15238××××× 金檀乡:15239×××××
赵固乡:15240××××× 九岭乡:15241×××××
草兴乡:15242××××× 木头乡:15243×××××
龙会乡:15244××××× 陈家乡:15245×××××
申家乡:15246××××× 罐子乡:15247×××××
桥湾乡:15248××××× 银铁乡:15249×××××
五四乡:15250××××× 永进乡:15251×××××
沿河乡:15252××××× 道让乡:15253×××××
香隆乡:15254××××× 洛车乡:15255×××××
虎让乡:15256××××× 龙滩乡:15257×××××
米城乡:15258××××× 檬双乡:15259×××××
安云乡:15260××××× 北山乡:15261×××××
金石乡:15262××××× 梓桐乡:15263×××××
青宁乡:15264×××××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