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全县水利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达委办[2007]10号文件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水利系统安全信息实行日报告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从1月29日起,实行安全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务必在每日下午2:30时前将本单位情况报送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667411(传真)。
二、局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的安全信息,于每日下午3时前报送县安全办,联系电话:5123102。
三、凡不按规定报送安全信息或瞒报、迟报、漏报,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