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2023年度选聘肖咸朋等4名生态护林员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南岳镇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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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23〕11号

​各相关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推进“利用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9〕734号)及《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达川林保发〔2023〕1号)等要求。生态护林员选聘按照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的原则,我镇已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进行了公开选聘。经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村民会议情况、候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财政局及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决定聘用肖咸朋等4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为我镇生态护林员(名单附后)。聘用期限为1年,自签订购买劳动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

按照“区建、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已确定的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林业站、村要密切配合、精细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管护任务、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并进行业绩考核。管护报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和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期满解除聘用合同。因健康等其他个人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程序补充选聘,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南岳镇2022—2023年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民族

性别

家庭住址

备注

1

肖咸朋

文峰村4

 

2

刘明仕

天宝村4

 

3

伍承万

田坝6

 

4

刘兴轩

水河1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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