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 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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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达州市达川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根据《达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达市教〔2018〕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筹建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三里校区,满足更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坚持普特结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和医教融合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促进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精准建档,确保普及。教科、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卫健部门要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诊断等工作;残联部门要通过“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逐人核对、更新、补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及时送达区教科局;区教科局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工作。要及时为已入学的残疾学生(含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建立电子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

2.随班就读,扩大普及。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优化随班就读资源建设,全区统筹规划,为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优化随班就读指导管理,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3.特校覆盖,推进普及。充分发挥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不断完善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对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教学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特别要满足留守儿童和“三残”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送教上门,全面普及。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家庭、进社区的方式实施教育。由区教科局牵头,联合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支持开展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配备所需的人员力量。鼓励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学前康复机构接收特殊儿童开展专业训练。(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大普职融合力度,按照学生个性发展和潜能培养的方向分类实施残疾学生职业培训,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利用我区职业教育资源,开展校企、校校合作,加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积极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区教科局与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的标准,建立特殊教育倾斜拨款机制,针对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落实学前、高中阶段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注重向特殊教育倾斜。保证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科局)

2.用好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实施力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乡镇倾斜。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对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确保2020年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

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和助学金范围,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还应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教科局)

4.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矫治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兴办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由区残联牵头,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出安置意见。建立教育、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

2.优化资源中心建设。依托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本区域内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特教资源中心要面向区域开放,定期开展教学、教研以及培训活动,形成资源共享、辐射力强、以点带面的区域特殊教育新格局,让残疾学生享有更全面、更适合、更优质的教育。(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3.建构专业服务体系。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不断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鼓励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特教师资队伍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必修内容,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予以优先支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到 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可以免考专业合格证)。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智障、孤独类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程度。"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政策。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将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统筹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范畴。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咨询。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培育学生爱党爱国情怀,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2.深化课程建设。落实国家新颁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组织国家新课标新教材的培训与实施。鼓励研发适合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加强学前、高中阶段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3.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差异和个别化教学,加强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适应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特殊教育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建构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研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在课程中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使用率和有效率。加强医教结合,依靠专业人士重点开展对智障、孤独类学生的教育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提高智障、自闭类学生的康复率。(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4.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考核评估,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将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高度要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将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创新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各项推进措施。

教科局要牵头制定本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且得以专业的康复训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改局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设点布局。

民政局要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以学前三年为主的特殊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为本项提升计划的落实提供经费保障。

人社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的吸引力。

卫健局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指导。

残联要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供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和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等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办法》,对区域内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三)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普通学校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基本知识普及专题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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