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景市镇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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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3〕15号

各村、镇级各相关单位:

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市镇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市镇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达川府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拆旧复垦耕地的数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建新地块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四)保证耕地质量原则。新增耕地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质量,不得低于周边耕地质量。

(五)改善环境、方便生活原则。拆除散乱、废弃、闲置的旧宅基地,新建干净整洁、设施完善、方便生产生活的生态小康农居。

二、组织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长和涉及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为成员,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考核。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长、涉及村驻村干部及其全体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增减挂钩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宣传动员,协助调查摸底、协议签订、征收房屋建新款,参与建新区方案制定,纠纷调解、信访维稳、维持正常施工秩序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

景市镇涉及有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白阳坝村、茶园村、洞山寺村、高板桥村、拱桥坝村、柳树湾村、团田坝村、文家场村、一佛村、寨子村被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试点项目区,共涉及10个行政村,共计立项批复规模约24.9571公顷。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第4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批准实施。

四、项目实施

镇党委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动员、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投建单位按照项目投资协议投入项目资金,全力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协议签订、补助发放、拆旧复垦、安置建新等工作。

(一)宣传动员

召开所有镇、村、组干部、投建单位代表参加的项目实施前动员大会。召开项目指挥部培训会,宣讲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安全保障及责任等。

指挥部人员、投建单位人员下到每个村组,以群众大会、坝坝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制作增减挂钩项目宣传单发放给广大群众;印制增减挂钩项目宣传标语、横幅在镇各个交通要道悬挂、张贴。

(二)协议签订

在指挥部的带领下,项目实施人员挨家挨户摸底调查、对摸底调查情况登记造册。对群众户主姓名、户口状况、家庭人数、房屋状况、拆迁意愿、有无已建或已买卖房屋等信息如实统计。指挥部、投建单位与自愿参与项目的群众共同丈量拆旧房屋及附属面积,确定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位置、规模、户数、名单及户型,签订拆旧建新协议和房屋代建协议。

(三)拆旧复垦

1、实施内容

(1)旧房拆除前,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农机等器具以及群众认为其需要搬运的由群众自行拆卸搬运。投建单位确定的专业队伍在拆旧复垦过程中,老百姓不得在施工场地内拾取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品,影响施工安全。

(2)投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拆除旧房、清除残余建渣并将宅基地及周边林盘地按相关标准复垦为耕地。宅基地及周边林盘地复垦后,原宅基地群众在复垦的耕地上应立即自行耕种、进行管护或村、社集体收回耕种,严禁撂荒。

2、质量与安全。

(1)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标准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复垦地块基本平整,无明显建筑垃圾、残留树根和其它垃圾,地块复垦的形状、面积符合项目实施规划,确保复垦耕地通过验收。

(2)严禁群众私自拆除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老旧房屋;群众在搬运旧房屋拆下的需再次利用的建材、器具等物件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一律由群众自行负责。

(四)安置建新

1.建设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并结合我镇实际,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自建”。投建单位对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房屋户型进行规划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区增减挂钩指挥部备案。参与集中安置农户按照规划涉及方案进行自建房屋的修建。集中居住区应做到风貌统一、符合当地人居环境特点。

2.建新造价

 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由投建单位负责实施。项目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新工程验收后经相关单位评审。投建单位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户。

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选择

(1)每个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宜为5至10户。

(2)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选择在公路或已建硬化村道附近,离公路或已建硬化村道最远不超过20米。

(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选择在水源附近,水源离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最远不超过500米。

(4)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选择在已有供电电源附近,已建的农村主电网离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最远不超过100米。

(5)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6)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统规自建房屋占用土地的调整,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村委会协调统筹解决。

(7)农民集中居住建新区土地权属调整由村委会负责,涉及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占地的按当地易地扶贫建房模式、标准进行适当补偿。

4.规划设计

(1)投建单位提供群众修建房屋户型图,指挥部与群众共同选定户型作为修建房屋统一户型;修建房屋外观风貌尽量与附近农房保持一致。

(2)投建单位根据群众意愿提供备选规划设计图,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区自然资源局复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复核无误后投建单位组织指挥部及群众现场打桩、放线确定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协助投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5.实施内容

(1)投建单位负责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的场地平整、内部道路、饮水设施、排水排污管网、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饮水设施应达到农村安全饮水相应标准,饮水管道应延伸至老百姓外墙;照明用电需通至群众表箱;内部道路应达到通路条件;排水、排污管网及沟渠应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2)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等由群众按照需要自行联系,相关费用由群众自行负责。

6.质量与安全。

(1)新建房屋应达到验收标准,由指挥部牵头建房群众参与成立验收小组,对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质量进行验收。

(2)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修建时,施工人员应在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周围做好安全防护、警示标识;其安全责任由建筑单位负责。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接受指挥部的监管。

7.建房保证金

组建建房委员会,各村组织召开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成立土地挂钩建房委员会,参与建新农户向建房委员会缴纳建房保证金2万元/户,房屋主体封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建房保证金。

五、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投建单位按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报请乡镇自验、区县初验、省市联合核查。领导小组配合投建单位做好验收工作以及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项目整改工作。

六、后期管护

项目实施过程中拆旧区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由投建单位自行维护。项目验收后的项目后期管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管护,严禁占用复垦后的拆旧区修建建筑物。

七、旧房拆除补助款发放

(一)补助标准

1.旧房拆除补助标准参照《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达川府发[2017]8号)执行。

2.拆旧地块范围内的林木、青苗等土地附着物及晒坝、堡坎等房屋附属设施按户均给予0.1万元补助。

3.过去已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村聚居点建设、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补助的农户,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政府的拆旧补助,由项目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督促农户按政策及时拆除旧房并复垦。

(二)确定补助款金额

投建单位人员会同指挥部人员与群众一道进行拆旧房屋丈量,确定房屋及其附属面积和类型,计算群众拆旧房屋补助款金额。丈量及计算结果须由投建单位人员、指挥部人员、群众三方签字确认。

(三)补助款发放方式

根据群众参与增减挂钩项目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助款发放方式。

1.拆旧补助款的发放方式

群众按照货币化安置方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即只拆除旧房不愿意建新房的,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助款发放。

(1)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后,参与农户在拆旧复垦地块上已种植农作物的,由投建单位在3个月内将补助款的60%拨付给参与农户。

(2)项目实施完毕,经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核查合格后30天内,由投建单位将补助款的20%拨付给参与农户。

(3)区级验收通过后,经市局备案专报省厅,通过省、市联合验收并取得节余指标确认函后,由投建单位将剩余补助款20%拨付给参与农户。

八、工作要求

(一)跟踪督查

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监督项目质量、安全。

(二)逗硬考核

乡党委政府将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纳入项目实施行政村年度考核,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项目实施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和个人实行重惩。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后自行废止。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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