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报时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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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统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职工退(职)休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退休人员按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县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申报时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5月起,拟退休(职)的人员须在到龄的前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

 

二、每月的申报时间不变,即每月的17号至次月15号为递交接收退休单位、个人档案的时间,每月的16号为审查档案和退休表的时间,月末为领取退休审批,办理退休证的时间。

 

三、凡因企业单位或个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档案材料和审批表格及有关资料(申报资料不齐的依次顺延至下月审查、审批)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或个人负责。若遇春节、国庆、国际劳动节等放长假,则时间顺延七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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