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市镇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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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3〕14号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景市镇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全镇畜牧产业安全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景市镇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疫情应对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人员分工

1. 指  挥 长:王思涵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秦绍元   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海涛   副镇长

                     卢   挺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永进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财政所有关同志配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虎(财政所所长)

成  员(单位):景市镇综合执法办

负责防疫物资的调配、发放,扑杀动物的补偿。

3.疫情排查组:

组 长:舒庆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

负责对突发疫情的认定、周边易感动物的排查,及扑杀动物重量统计、价格初步计算。

4.扑杀组:

组  长:赵海涛(副镇长)

成  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主任、驻村干部

负责对突发动物的扑杀,同步做好相关宣传。

5.消毒灭源组:

组  长:舒庆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主任、村级防疫员

负责疫点、疫区的消毒和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二、行动要求

遇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启动预案,疫情排查组在接到报警后30分钟后赶到现场;一旦确认后,其它小组各就各位,按照指挥长调度,及时开展好具体负责工作。

三、现场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共同上一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四、解除封锁

1.疫点内最后一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必须经过14天以上连续监测,未发现新的病例;2.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按要求进行紧急免疫,且疫情监测为阴性,对疫点完成终末消毒;3.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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