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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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委发〔2023〕4号

辖区各党(总)支部(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达川发展章。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注重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与学习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注重与学习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广泛采取送学上门、线上推送等方式,组织流动党员、两新党员、老党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学习,确保每名党员纳入学习范围。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特别是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以及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开展“攻心式”谈话,既要善于正面引导,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又要敢于反面警示,做到触及灵魂、帮助提高。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防止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会前批评式谈话代替会上批评。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民主评议党员等次,按照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把新老问题贯通起来,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采取定期调度、按时销号等方式,确保真正整改到位。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按程序报镇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安排和组织指导。同时,镇党委要牵头抓总,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实际,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三)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层层加码,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纠正浮于表面、过度“痕迹化”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要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并于2023年2月底前报镇党建办(联系人:谭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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