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复终字〔2023〕2号
申请人:冉孟钒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茂华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谭晓林,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精鲜果园销售的“巴旦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投诉举报函》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不服,于2023年1月9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府收到申请人冉孟钒提交的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本府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