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3
点击数:人次

景府发〔2023〕9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责任单位:

为扎实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救援的出发点,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处置能力,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达州市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三)基本情况

景市镇位于达川区东南部,距县城39公里,东邻大树镇,南接平滩镇,西与百节镇接壤,北和石板、福善镇交界,总人口32000余人,下辖13个行政村,3个社区,100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84.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5万余亩,林木蓄积5160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38%。

(四)工作原则

1.发生森林火灾或重大火情时,由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承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决定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或重大火情时,由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达州市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设置火灾前线指挥部,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或单位)按照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事项。

3.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伤亡。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我镇发生森林火灾或重大火情时,应急处置工作由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一)成立景市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镇政府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应急的镇政府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副职领导、各站(所、办)和行政村负责人组成。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景市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

(二)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

3.统一调度、组织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所在单位职责

派出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协助区森林警察大队对火灾案件查处。

应急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统一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当发生森林山火时,协助镇领导小组调度指挥扑救。

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财政所:负责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发生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林业站:负责搞好森林防灭火的日常事务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勘查山火现场,处理山火事故,及时上报火情等。

三、应急力量组成

组建景市镇机关干部森林防灭火半专业扑火队和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群众义务扑火队,分别负责景市镇全境及景市镇各村(社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

(一)景市镇机关干部森林防灭火扑火队(见附件2),驻景市镇政府,主要负责景市镇全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

(二)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扑火队(见附件3),分驻景市镇各村(社区),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

四、应急物资储备

全镇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存放于达川区景市林业站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室,存放物资种类、数量及管理人员等情况(附件4)。

各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存放于各村应急物资库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出入库应建立登记台账。

五、应急处置及主要任务

(一)处置流程

1.接报火情。接到护林员(或群众)火情报告,或上级转来的火情信息,立即核实,对上级转来的信息及时据实回复。

2.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或火情,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基层扑火队伍开展先期处置,抓住发生初期有利时机,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

3.启动应急处置。若先期处置不能扑灭森林火灾,即时启动应急处置办法,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及时到位并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按《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各成员按照安排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开展扑救工作。据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形势,调集本地扑火队伍和物资开展扑救工作。现场指挥人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选择合理的扑救方案,科学指挥,不得冒进,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的人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请求上级支援。有下列情况之一,立即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1)发生人员伤亡;(2)两小时未扑灭,或预判不能在两小时内扑灭;(3)可能发展为较大的森林火灾;(4)重要保护目标受到威胁。

6.按上级要求扑救。因扑救火灾需要,上级对扑救有指示或要求的,按上级指令开展扑救工作。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处置结束。燃烧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前线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由前线指挥部宣布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注:流程5和流程6是针对上级参与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情形,我镇独立处置森林火灾时无此流程。

(二)主要任务及应急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根据火场的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

1.扑救火灾。就近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调用应急物资,立即开展扑救,依托当地人力、物资和防灭火设施设备条件,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2.转移安置人员。当人员受到森林火灾或其它火情威胁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本地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及时救治。当出现救治条件不足时,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协调解决。

4.保护重要目标。按要求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森林火灾或其它隐患威胁时,立即按专项预案应对,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或重大火情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畅通。

(三)信息报送。若发生森林火灾或重大火情,即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须严格按《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报送发布。

(四)灾后处置。火灾调查、评估和总结等按《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

六、附则

(一)每年按本应急处置办法演练1次,演练计划由分管应急领导提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因人事变动、工作调整和物资购买消耗等原因,致使领导小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发生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本办法不作修订且不另行印发。

(三)共同负责本应急处置办法的日常管理和更新工作。

(四)本应急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