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3〕14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落实“春雷行动2023”部署,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切实做好我区网络订餐管理,切实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川区网络餐饮经营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月1日至5月30日
二、检查单位及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主要是针对达川主城区入网餐饮经营单位,涵盖翠屏监管所、三里坪监管所、杨柳监管所管辖范围。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入网餐饮单位必须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更新);
(三)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情况;
(四)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
(五)加强原料购进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六)严格控制高风险食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七)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八)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
(九)加强配送容器规范管理,是否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包装盒,是否执行禁限塑令的相关要求。送餐食品必须通过加贴封签或者其他方式密封包装,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十)是否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专项检查要求
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专项检查行动与春雷行动有机结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综合施策,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监管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要综合采用责任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倒逼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间、政企间信息共享与协作,运用技术手段,强化网上发现、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推进社会共治建设
要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要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透明建设,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监管部门平台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重大舆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五、情况报送
各监管所在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约谈记录及总结报送到餐饮服务监管股,同时填报附件。
附件: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 ||||||||||||||||||||||||||||||||||||||||||||||||||||||||||||||||||||||||||||||||||||||||||||||||||||||||||||||||||||||||||||||||||||||||||||||
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