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3〕12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为落实《关于加强“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执法子行动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达川市监发〔2023〕6号)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特殊食品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特殊食品行业的突出问题,更好保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行业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一老一小”特殊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以辖区内孕婴店、大型商超及药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以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为抓手,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特殊食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卖、未落实进货查验、非法会销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试用等形式欺骗误导老年消费群体等违法行为,检查经营资质许可、产品质量、分区销售、销售区域警示标识、虚假宣传、产品标签标识、人员培训及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老一小”特殊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302号)要求,督促指导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应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大对特殊食品领域中风险较高产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通报协查,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扣押涉案产品,追查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监督检查,主动摸排线索,深挖案源,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分工,不走形式过场,追求实效,增加检查针对性、有效性,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切实提高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净化特殊食品经营市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特殊食品整治工作,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投诉举报食品案件奖励措施,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打击特殊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联动监管。积极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典型案件线索挖掘,实现专项整治工作效率最大化。我局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将对重点辖区、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保持严打态势。
(四)强化信息报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准确上报典型案件情况,确保信息畅通。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7日、21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食品生产流通股。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