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9名彝族农民工到石桥司法所反映:他们一行23人(4人已回家)受李某某(彝族)雇佣,从凉山州来石桥镇砍伐松材线虫病疫木。李某某在雇佣时承诺:每人每天砍伐40棵疫木,每砍伐一棵疫木40元。在实际伐木过程中,由于疫木分布位置较为分散,自2023年1月3日至1月16日,23人共砍伐不到500棵疫木,与李某某承诺差距太大,给23名彝族农民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农民工们表示没钱买车票回家过年,要求李某某按承诺给付费用。
考虑到这是一起少数民族团体集体讨薪案件,事关民族团结,司法所立即展开调查联系。经与石桥镇林业站沟通,得知砍伐松材线虫疫木是由达川区林保中心负责并组织,石桥辖区内将砍伐松材线虫疫木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又将此项目转包给曾某某,曾某某将砍伐疫木的劳务发包给李某某,由李某某负责组织人力砍伐。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司法所立即会同镇林业站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了解了彝族兄弟姐妹的诉求:要求劳务公司按照李某某的口头承诺支付工资23万元。劳务公司表示:愿在实际工资不到2万元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2万元,共计支付4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让彝族兄弟姐妹能及时回家过上春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迎难而上,反复给彝族兄弟姐妹做工作,要求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合理的诉求,并告知他们春节即将来临,尽早解决此事大家也能及时回家和家人团聚,后彝族兄弟姐妹自愿将金额降到11万元。但劳务公司仍认为对方要求太高,只愿意给付5万元。此时已经临近深夜,因一时无法达成协议,司法所要求劳务公司安排好彝族兄弟姐妹食宿,表示第二天早餐后再进行调解。
2023年1月18日早晨,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到彝族同胞处了解关心他们的住宿、饮食情况,并在话家常中给彝族兄弟姐妹讲了红军时期刘伯承和彝族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彝汉一家亲,让红军顺利走出凉山彝族地区的历史,彝族兄弟姐妹深受感动,再次降低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后立即与劳务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指出民族团结是我们发展进步的基石,要有大局意识,同时指出其层层转包系违法行为,如果劳务公司仍然坚持,只有走诉讼程序,到时公司还将承担违法后果。
通过司法所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于1月19日达成协议:由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23名彝族同胞工资、往返车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2万元。当晚,收到钱的19名彝族同胞顺利踏上归家之路。至此,一起涉及23名外来彝族同胞的劳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涉少数民族群体性劳资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角度出发,及时参与并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辖区团结稳定,得到了彝族同胞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