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川区规范开展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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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川区规范开展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立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由于种粮收益率较低等原因,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国家粮食安全。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工作要求,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达川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工作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规范管理,明确纳入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管理范围

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落实耕地流入责任,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有序实施,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程序管理

1.需求方申报。土地由发包方、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等情况,结合本辖区可整治复垦为耕地的资源潜力,确定本年度拟流出耕地的规模、布局、时序,落实拟恢复耕地面积和位置,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意见,汇总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3.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方案。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全区年度“进出平衡”需求和可整治复垦为耕地的资源潜力,结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情况,确定最终年度“进出平衡”规模、布局,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上图入库,明确耕地流入和转出的规模、质量、布局、时序和年度实施安排。方案由区政府审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组织实施。耕地转出的地块应依据经批准的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施建设。耕地流入的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实施。

5.验收备案。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对恢复耕地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自然资源部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

6.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区级相关部门对耕地“进出平衡”进行全流程监管,对未实现耕地“进出平衡”的,督促地方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补足。

(四)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责任义务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成本辖区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耕地恢复工作中,要系统谋划,稳妥推进,不搞“运动式”恢复。

2.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由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恢复耕地。

3.严格监督考核。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保中心等职能单位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开展耕地“进出平衡”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核查,并将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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