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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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森林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2022年12月30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命令》的必要性

每年的1月至5月为森林防火关键期、紧要期,春节祭祀清明祭祖、进山踏青等活动增多,火源管理难度极大,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市防火命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根据森林资源覆被可燃物载荷、火险气象要素、人员活动规律、物候等数据综合分析研判,明确2023年我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50 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相邻林区、城市周边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采取封山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等严格措施。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从火源管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五)明确了处罚主体和方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可依法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解读机关

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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