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百马产业新区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达川产业新区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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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百马产业新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4月8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达川百马产业新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达川府办〔202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园区内标准厂房经营管理,发挥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业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25号)。

(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入驻条件。入驻企业从事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精密仪器、电商平台、节能环保及其他国家鼓励类及允许类的二类工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额(含设备和装修)不低于500万元/千平方米[1](以核实的标准厂房实际面积为准,下同);同时单个总投资(含设备和装修)不低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千平方米年;正式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含所有上缴税收)不低于40万元/千平方米[2](按投资协议约定所确定的投产日期为起算时间)。

(二)明确了优惠政策。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享受“三免两减半”政策,即前三年全免,在达到入驻年营业收入和税收条件下,后两年减半征收。

(三)规范了审批程序。所有入驻企业投资协议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申请入驻;拟入驻企业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填写《达川百马产业新区标准厂房入驻申请表》;租用标准厂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内的,由管委会审核决定;5000平方米以上由管委会报百马产业新区建设指挥部审核决定。

(四)强化了租赁管理。标准厂房租赁时间每期不超过5年,总租期原则上不超过2期;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双方合同终止;标准厂房基本租金由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报达川区人民政府审定,基本租金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超过上期租金的10%;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原则上须缴2万元/千平方米的履约保证金到达川区财政局专户(不计息,不足1千平方米按1千平方米计算),待入驻企业租赁期满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健全了退出机制。入驻企业租赁期满,且未续签租赁合同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管委会办理标准厂房移交手续,自行退出;入驻企业有“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自入驻之日起3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入驻1年内未实现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好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入驻2年内未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物业费等)超过3个月的、未经管委会批准,且无正当理由停产、停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存在安全环保等重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用标准厂房开展违法活动的”管委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该承租企业限期退出,对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享受厂房补贴的,依法追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四、解读机关

达川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达川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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