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县法院等8个单位为2006年度“计划生育合格单位”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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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二批复查验收,确认县人民法院、县人事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直工委、        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对台办为2006年度“计划生育合格单位”。

    希望被复查合格的单位继续保持荣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构建和谐计生,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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