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达府发[2007]16号)的文件精神,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决定对县城区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就本次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时限,突出重点
整治时间:从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6月底结束。
整治范围:南外镇南至杨柳垭,北至三里坪(老收费站)、通川桥南头,西至州河大桥南头,东至高速公路口。
整治重点:坚决取缔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消除不安全隐患,全面规范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内容:严禁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从严惩处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和等客、候客行为;规范三轮车送货行为,严禁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在城区通行。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股、室、中队,特别是一线中队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要进行大量的、正面的宣传报道,对查处的车辆要坚决曝光,起到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股、室、中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坚决取缔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股、室、中队特别是三中队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根据整治效果进行突击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使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宋小毅为组长,副大队长熊廷全、李伟祥为副组长,余洪、张大安、李文雪、姜林、谭涛、赵相红、黎明茂为成员的禁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由副大队长熊廷全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雪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本次取缔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实施。成立禁摩小分队,人员由三中队全体队员和各股、室、中队抽调一名队员组成,主要承担此次整治行动任务。
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取缔要按照“事先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对每一件案子都要做法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适当、执法程序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野蛮执法的现象。各股、室、中队负责人要切实负责,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