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
达县石桥镇东升村四组黎明、农丰村四组严真华联合叶兴成、陈太祥、冉隆平五人,在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石桥镇东升村八组占用集体土地7亩,用于房地产开发,对外进行宅基地出售。2007年2月3日,石桥镇农丰村七组雷平、东升村十一组王大风与开发商黎明等五人协调,在该开发区内以11万元购得71.5平方米宅基地。并承诺一切用地手续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涉及相邻建房事宜由购买者负责(指邻宗地的余光和涉及贺成的房屋拆迁)。尔后,雷、王二人认为该宗地用地不合法,且国土部门已发放停工通知书,觉查自己受骗上当,要求政府予以解决,追回原购价地款,并多次上访到市、县国土及相关部门。
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一方平安,我局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并立即停止施工。
二、鉴于涉案金额数额较大,有欺骗行为,且有重大不稳定因素存在,易引发矛盾极化,建议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请石桥镇政府及时纠正东升村八组非法出售集体土地行为,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特此报告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