苎麻是达县的特色和优势经济作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苎麻产业的发展,基本实现了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品种优质化、开发产业化,成为全县麻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把达县建成“中国苎麻生产加工基地”的奋斗目标,把苎麻产业作为麻农增收致富和达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苎麻产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苎麻在达县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未来五年达县苎麻产业的发展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苎麻加工企业为龙头,以苎麻协会为纽带,加快苎麻产业化发展步伐。全面实现苎麻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质化、生产标准化、开发产业化,把达县建设成为中国苎麻生产加工基地县,苎麻加工强县和全国苎麻制品集散贸易中心。具体工作思路是:扩面积、抓品改,攻单产、提质量;强加工、活市场、增效益、建麻都。2007年的工作任务是:新栽苎麻2万亩,品改1万亩,总产达到4万吨,总产值3.6亿元。企业加工产值实现2.5亿元,出口创汇300万美元。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继续建好优质苎麻基地
苎麻基地的建设是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007年苎麻基地建设的重点是继续围绕打造百里苎麻产业带抓好发展和品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管村、罐子、陈家、渡市、木头、草兴、九岭、龙会和景市、平滩等乡镇的基地发展。二是抓好210线及河市片区乡镇查漏补缺和品种改良工作,各有关乡镇必须认真规划,落实面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抓好育苗和移栽两个关键环节,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乡镇发展和品改任务附后)。同时,各乡镇要组织、发动麻农抓好已投产麻园的肥水管理、病虫防治,努力提高全县苎麻单产。县质监局、农业局密切配合在百节、双庙、管村等乡镇抓好优质苎麻示范园和母本园建设,全力推进达县苎麻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原麻质量和品质。
三、扶龙招商,强化服务,全面提高苎麻加工、流通能力
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苎麻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引进印染、成衣加工等精深加工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延长苎麻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县招商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委、县智鹏麻纺厂协助,切实做好招商项目储备、项目推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经委要搞好苎麻加工产业的规划,力争在3—5年内建成以河市为中心的苎麻加工产业集群。同时要加大对开发麻杆、麻叶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健全苎麻协会运作机制。全县各苎麻基地乡镇充分发挥协会在组织生产、龙头联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利益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苎麻订单生产。
建立专业市场。切实搞好市场建设规划,由商务局牵头,招商局、工商局协助,2007年在河市和赵家分别建成一个原麻交易市场,2010年前,在县城建成一个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苎麻交易中心。通过招商引资逐步建立起各级专业市场,实现分类、分级收购。鼓励苎麻协会、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参与原麻及麻制品的营销,形成多渠道开放式的产销新格局。
加强技术及信息服务。县农机局要积极与市农机研究所等相关农机研制单位合作,加快打剥机的研发和引进,技术成熟后要大力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解决苎麻发展的瓶颈问题。农业、经委等部门要建立达县苎麻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户和龙头企业提供便捷快速信息服务。农业部门及苎麻产业化办公室要利用已建立的苎麻专家咨询机构,聘请全国从事苎麻生产、品种选育、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专家来达县考察、调研苎麻生产和加工情况,为达县苎麻发展出谋划策。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全国苎麻主产区考察学习外地苎麻种植先进技术和打剥技术,学习苎麻产业化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挖掘苎麻文化,营造浓厚的麻文化氛围。2007年,县农业局和县志办要完成《达县苎麻志》的编写和印发;文化部门要加快有关苎麻文化方面文艺作品的创作,以多种文化形式宣传达县苎麻,充分挖掘达县苎麻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的文化底蕴,丰富达县苎麻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品味。同时要加强达县“苎麻之都”的对外宣传力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抓好苎麻产业化工作
县苎麻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对苎麻产业化工作综合协调、指挥、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切实解决基地建设、原麻收购、龙头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品牌开发、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各种矛盾和困难。苎麻基地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把苎麻产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柱产业抓紧抓好抓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经委、商务局、工商局、技监局、文化局、财政局等县级部门要对苎麻产业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和苎麻基地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对此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乡镇追究领导责任。
二○○七年二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