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遏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工作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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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南外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有序实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工作,从监察大队和南外所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城区执法监察中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聂春寒同志负总责。 

    二、总体目标

   以预防为主,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片,实现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为“零”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主要是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即南外杨柳垭村、三里坪、七里沟7社、叶家湾、新桥社区、嘎云村、汉渝路南外辖区公路两侧、店子梁社区等地的新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办案。

    2、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配带局统一制发的红袖章,两人以上,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4、执法人员要随时对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节假日轮流值班,做到巡查不留空白,每天必须对管辖范围巡查一次,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台帐。

    5、对已经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做到24小时管理不失控,直到消除违法行为为至。

    6、对制止难度大,需得到县委、县政府协调支持的,做到及时报告。

    7、执法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工作方法,实行以人为本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工作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2、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停工的,予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停工;

    3、对违法者使用的工具依法进行查封,交由当事人保管,或请其他人员保管。 


    附:监察大队城市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制止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区范围

 


                               二OO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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