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南外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有序实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工作,从监察大队和南外所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城区执法监察中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聂春寒同志负总责。
二、总体目标
以预防为主,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片,实现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为“零”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主要是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即南外杨柳垭村、三里坪、七里沟7社、叶家湾、新桥社区、嘎云村、汉渝路南外辖区公路两侧、店子梁社区等地的新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办案。
2、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配带局统一制发的红袖章,两人以上,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4、执法人员要随时对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节假日轮流值班,做到巡查不留空白,每天必须对管辖范围巡查一次,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台帐。
5、对已经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做到24小时管理不失控,直到消除违法行为为至。
6、对制止难度大,需得到县委、县政府协调支持的,做到及时报告。
7、执法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工作方法,实行以人为本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工作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2、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停工的,予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停工;
3、对违法者使用的工具依法进行查封,交由当事人保管,或请其他人员保管。
附:监察大队城市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制止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区范围
二OO七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