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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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木头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对木头乡财政所、农经站、计生办办公楼资产评估确认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天成资评[2007]第009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即从2007年1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木头乡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木头乡仙鹤街的乡财政所、原乡农经站、乡计生办共3幢办公住宅综合楼:

    1、财政所办公住宅综合楼,建筑面积590.47㎡;砖混结构4层,评估价199284.00元。

    2、原农经站办公住宅综合楼,砖混结构4层,建筑面积502.39㎡;评估价182169.00元。

    3、计生办办公住宅综合楼,砖混结构4层,建筑面积507.53㎡;评估价149351.00元。

    该项资产评估总值为人民币530804.00元(大写伍拾叁万零捌佰零肆元整)。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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