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3〕5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达州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达川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达川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局、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开展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以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勤作为解民之所盼。统筹协调全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坚决打赢稳价保质攻坚战,有效发挥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关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市场竞争监督股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市场竞争监督股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虚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效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牵头科室:市场竞争监督股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5.严格落实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做好“亮证、亮照、亮规则”等信息公示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依法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及时处置行政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
牵头科室:市场与网络监管股
责任科室:药械化监管股、消保股,各市场监管所
6.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严查药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严查线上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违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发布虚假信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对药械网络销售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
牵头科室:市场与网络监管股
责任科室:药械化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7.加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建立涉疫案件及时报告制度。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举报,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有效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牵头科室:药械化监管股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股、消保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8.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准确掌握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底数,督促在产企业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要求,密切关注停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要求,购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以KN95和儿童口罩等为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加强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确保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覆盖。聚焦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扩大非医用口罩流通和网售领域抽查覆盖面,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严格实施后处理,形成质量安全监管闭环。加强非医用口罩企业技术帮扶,开展政策法规标准培训,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分析、质量比对,针对性解决企业质量问题短板,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监管股
责任科室:协调应急股、药械化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9.强化药械检查抽检。以新冠病毒疫苗、新冠防治药品、新冠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产品等药械生产流通企业和产品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实行企业全覆盖检查、产品全覆盖抽检。督促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重点加强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药等需求量较大品种,以及疫苗接种、疾控等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销、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制氧机和家庭医用血氧仪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经营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科室:药械化监管股
责任科室:协调应急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0.严查药械违法案件。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防治药品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制氧机、家庭医用血氧仪等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投诉举报、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质量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全面做好案件线索会商、线索通报、检验鉴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牵头科室:药械化监管股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23年1月开始至6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阶段,重点治理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9日-1月13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专人主抓、专班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统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特别关注“两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好本地市场秩序。
(二)重点治理阶段(2023年1月13日-3月31日)。结合“春雷行动2023”,着力统筹价格竞争、执法稽查、网监、广告、质量监督、药品监管等执法力量,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作为排查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强化春节等重要时段、农村等重要地区市场价格质量监管,对违规违法市场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三)巩固提升(2023年4月1日-6月15日)。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研判涉疫物资销售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监管为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着力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注重防疫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防止“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以案普法的温度。
(二)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坚持全区市场监管“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平台企业责任,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发挥政企协同监管作用。
(三)监测预警,抓早抓小。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测预警,对线上药店、线下药房、经销企业、原材料市场等加强综合巡查。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提醒告诫“早介入”、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四)加强督导,提升效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重点检查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等,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加大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亮明红线,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各市场监管所确定1名联系人,每周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每月15日前汇总并上报本地区推进专项行动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正式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