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通江发生涉及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川教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单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师生员工坚决不能乘坐非法运营和超载车辆。积极主动把周边非法运营和超载车辆情况,提供给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协助,强力整治,杜绝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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