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2〕148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岁末年初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为奋力建设“一区一枢纽一中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行动目标
“春雷行动”是“铁拳”行动在达川区的具体实践,本次行动主题是“守好安全底线,护好民生权益,助力市场复苏,提振经济发展”。要紧盯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情形,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加大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原则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紧紧围绕行动主题,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既要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又要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更要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春雷行动2023”是助力大市场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1355”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
——转变观念,找准定位。打破陈旧思维定式,摆脱惯性路径依赖,以思维创新引领工作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通过“春雷行动2023”规范市场秩序,提振经济复苏信心;改善消费环境,提振群众消费信心;整治涉企收费,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潜在投资信心。
——紧盯目标,把握尺度。围绕社会关注、政府关切和群众关心的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和重点现象,深入开展六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领域、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执法威慑。要注重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上下联动,扎实推进。高度重视“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的开展,加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坚决落实好省局、市局、区局重要决策部署,确保达川区“春雷行动2023”在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药品监管责任,结合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当前市场需求量大的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排查处置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隐患,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开展药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药等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药品零售门店、网络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药品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处方药销售、信息展示和追溯等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买商品赠药品、违规信息展示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药品生产、批发环节的及时向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报告。二是开展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针对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经营主体(包括线下实体经营和网络销售)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记录;是否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和运输;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购进等情况。重点查办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生产经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张学峰
牵头单位:药械化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要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一是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人。二是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聚焦生产经营各环节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对连续三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从严查处,对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加强溯源查处。生产环节重点整治食用植物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违法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超标、塑化剂污染等问题;蔬菜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依法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销售环节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进货查验,销售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重金属超标的大米、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不规范使用“三防措施”、未设置符合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环节重点整治养老机构食堂资质不全、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火锅底料、保健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油饼油条、酱卤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阴离子洗涤剂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特殊食品领域重点整治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未按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夸大宣传、非特殊食品声称具有特定功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特殊食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王金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市场竞争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着力整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巩固10类重点工业产品隐患排查治理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水泥、化肥、消防产品、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冬季取暖设备、非医用口罩等重点产品,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重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玉成
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监管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市场竞争监管股、计量与认证认可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着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特种设备违法行为。2023年重点推动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聚焦化工、工贸、燃气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四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年整治“回头查”和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拳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法使用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行为;物流、仓储、冶金、建材等工贸企业和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违法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消除继续使用的行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的行为;大型商超、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聘用无证人员作业和违规使用检查维护不到位特种设备的行为。二是统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常规监督检查、节日专项检查、证后监督检查的统筹安排,排除重复监督检查对象,加大对安全隐患突出单位的检查频次,利用节庆活动等时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和技能。三是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旅游旺季和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期间,以医院、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设备为重点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强化设备检查维修和维护保养,备齐备品备件,做好应急准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单位,要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不能只检查、不处罚,务必采取断然措施处罚并整改到位,杜绝以罚代管;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该停用的必须立即停用,坚决防止“带病”运行。四是突出检验机构的阳光化操作。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报检必检、依法施检、阳光施检,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查机构的技术支撑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检验把关作用。
责任领导:王金
牵头单位:特种设备监管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一是聚焦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展销会等区域,以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为重点,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热销产品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以第一批、第二批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名录为重点,积极开展跨区域行政执法、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协作,有力维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良好创新环境。三是加强绿色低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处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四是坚持质量导向、注重源头保护,持续推进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整治,大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五是以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和支持知名白酒企业开展跨区域维权。
责任领导:王玉成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市场竞争监管股、市场网络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医疗用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加强民生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民生和商业营销中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处经营活动中的市场混淆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利用虚构“用户体验”“权威文献”及发布“软文”等方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不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防范化解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深挖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王金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市场竞争股、市场网络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指导,及时部署“春雷行动2023”各项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市局确定的6项重点整治任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动“春雷行动2023”有力有序开展,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行动结束至2023年5月底。市局将依据评价细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易高效的原则,严格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春雷行动2023”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春雷行动2023”的统筹协调。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有序的推进体系。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力度的重视支持,要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案件分析研判、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强行动的社会认同度,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形成有力舆论引导。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充分展示办案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不断提升“春雷行动”影响力。
(三)加强创新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执法为主线、以办案为抓手、以规范为目的,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补齐短板,推动市场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要以“春雷行动”为契机,探索新思路、寻求新突破、建立新机制,打出特色、干出亮点、形成经验,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握好节奏和策略,不断强化助企发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环境。行动期间,区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对行动开展滞后、成效不明显、工作方向偏差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找准薄弱环节,切实解决问题,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不留短板。
附件:1.春雷行动2023工作领导小组
2.基本情况统计表
3.案件查处明细表
4.“春雷行动2023”评价细则
附件1
“春雷行动2023”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晓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玉成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洪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金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张学峰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信用监管股、协调应急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竞争监管股、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股、市场与网络监管股、质量发展监管股、计量与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械化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 金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副主任:李 飚 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海 政策法规股股长
吴显权 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王洪杰 特种设备监察股股长
伍 丹 药械化监管股股长
桂 科 餐饮服务监管股股长
熊怀舟 市场竞争监管股股长
何玉梅 质量发展监管股股长
龚述兰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股股长
成 员:刘 伟 办公室工作人员
胡海刚 餐饮服务监管股工作人员
林志昕 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王 燕 协调应急股工作人员
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评价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信息简报联系人:(外宣)刘伟,(内宣)胡海刚。
联系电话:0818-7232337,电子邮箱:344506875@qq.com;
案件台账联系人、案件简报、典型案例和报表联系人:林志昕、王燕。
联系电话:0818-7232320,电子邮箱:44500393@qq.com。
附件2
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位 | 合计数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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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养老机构、学校食堂、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食品安全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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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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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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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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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工业产品销售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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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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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店、诊所、医院、超市等 重点涉疫物资经营场所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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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网络电商平台(网站)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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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广告 | 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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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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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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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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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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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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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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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案件查处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办案机构 | 案件名称 | 立案或处罚决定书编号 | 立案或处罚时间 | 案件类型 | 挂牌督办案件 | 移送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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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春雷行动2023”评价细则 序号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责任单位 印证材料 1 基本项(100分) 基础工作(15分) 组织实施 3 各县(市、区)局根据市局“春雷行动2023”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及时启动,构建高效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确保“春雷行动2023”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 信息报送 3 按时报送简报、总结等工作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查处的重大案件、新型疑难案件、典型案件以及处置的重大事项。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3 数据统计 3 各县(市、区)局相关数据统计应做到规范、真实、准确。 “春雷办” 以各县(市、区)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的数据报表为依据。 4 宣传工作 6 (一)基础分项: 1.在县(市、区)局官网等平台开设“春雷行动2023”专栏,得0.5分。 2.把握时机曝光典型案例,得0.5分。 3.典型案例被省局选用向社会公布的,得0.5分。 (二)综合分项(折算记分): 1.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每次得0.5分。 2.加强正面宣传,被中央级媒体和总局政务媒体报道的,每次得0.6分;被省级主流媒体、系统行业媒体和省局政务媒体报道的,每次得0.4分;被市(州)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次得0.2分。 3.做好线下宣传,运用户外大屏、公交、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社区等渠道开展公益宣传,每个渠道得0.5分。 4.积极主动向市局报送新闻宣传素材,被“天府记市”专栏报道的,每次得0.5分。 5.新媒体发布内容阅读量达到1万 的,每次得0.5分。 人事宣传科 以各县(市、区)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宣传资料、新闻链接、图片及视频资料等为依据。 5 基本项(100分) 案件查办(20分)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 综合考量“春雷行动2023”期间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评价。 “春雷办” 以各县(市、区)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的春雷行动期间查办的案件数据为依据。 6 结案率 4 以“春雷行动2023”期间结案情况为重点,结合2022年度结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春雷办” 主要以省局“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依据。 7 录入率 4 以“春雷行动2023”期间案件录入情况为重点,结合2022年度录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春雷办” 主要以省局“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依据。 8 创新执法方式 4 积极践行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突出打规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法律宣教等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取得工作实效。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9 行刑衔接 4 1.与当地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2分); 2.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经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按0.25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2分。(2分)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0 重点整治任务 (65分) 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0 (一)开展药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6分)。 1.制定新冠病毒防治药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2.开展重点品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1分); 3.对新冠病毒疫苗储存配送单位和接种机构(接种点)疫苗质量安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1分); 4.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并督促整改(2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涉及生产、批发环节的及时向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报告(1分)。 (二)开展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4分)。 1.制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 2.建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主体清单(1分); 3.核实交办线索,妥善处置舆情(1分); 4.医疗器械案件查办,涉及生产环节的及时向市局药品监管报告(1分)。 药品监督管理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1 基本项(100分) 重点整治任务 (65分) 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0 1.落实食品生产、流通、特殊食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4分); 2.开展植物油、蔬菜制品、大米、冷链食品、肉类食品、特殊食品、餐饮具等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4分);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分)。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2 着力整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0 1.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3分); 2.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分); 3.组织开展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将县抽数据上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2分); 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3分)。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3 着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0 1.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分);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并组织联合检查执法(2分); 3.组织重点时段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和按计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3分); 4.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3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4 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10 1.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热销产品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2分);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2分); 3.加强绿色低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2分); 4.持续推进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整治(2分); 5.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分)。 知识产权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5 基本项(100分) 重点整治任务 (65分) 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15 1.严厉打击扰乱涉疫物资价格、涉企违规收费和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3分); 2.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3分); 3.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3分); 4.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3分); 5.加强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3分)。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与信息化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协调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16 加分项(10分) 重大疑难典型案件(4分) 优秀案件 1 按照“春雷行动2023”重点整治任务,省局定期通报各地查办的优秀案件。按0.2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1分。 “春雷办” 以省局通报的案件为依据。 17 典型案件 1 由各县(市、区)局按照“春雷行动2023”重点整治的行业领域分别申报典型案件。省局“春雷行动2023”领导小组在各市(州)局申报的案件基础上,分别评选出每个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件”各10件。按0.2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1分。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按照一定数量向市局提交推荐案件相关资料。 18 挂牌督办案件 1 被省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挂牌的案件得1分,被省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按0.5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1分。 执法协调科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19 重大社会影响或新型疑难案件(事件) 1 妥善处置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或查办新型疑难案件,按0.2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1分。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0 跨区域、全链条执法 1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聚焦生产、经营、流通等全过程,追本溯源,开展跨区域、全链条执法,有效遏制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按0.5分/件计算,最高不超过1分。 执法协调科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1 加分项(10分) 社会效果 2 各地行动期间出台的工作措施或查办的案件,切实为企业解除了经营发展困难,或解决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或企业、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2 领导重视 1 1.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对“春雷行动2023”作出肯定性批示或参加“春雷行动2023”的,按1分/件(次)计算; 2.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其他领导对“春雷行动2023”作出肯定性批示或参加“春雷行动2023”的,按0.5分/件(次)计算; 3.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其他方式重视“春雷行动2023”的,经省局“春雷行动2023”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参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计分规则计分。 以上各项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1分。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3 特色亮点 1 1.“春雷行动2023”工作情况或查办的案件被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通报或简报形式采用的,按1分/件计算; 2.“春雷行动2023”工作情况或查办的案件被省局或市政府以正式文件通报或简报形式采用的,按0.2分/件计算。 最高不超过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4 其他加分工作 1 各地创新“春雷行动”工作制度机制,或积极为全省“春雷行动2023”提供支持、意见和建议,且被省局认可和采纳。 “春雷办” 各县(市、区)局提供相关资料。 25 扣分项 复议诉讼案件 行动期间的案件因重大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败诉或被撤销案件的,按0.5分/件扣分。 “春雷办” 以“春雷办”掌握的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26 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在推进工作或查办案件时,因处置措施、工作方式或行为规范等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0.5分/件扣分。 “春雷办” 以“春雷办”掌握的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27 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滞后 行动期间未按要求报送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或因非客观原因导致办理相对滞后的,酌情扣分。若省局多次督办仍推动不力的,扣1分。 执法协调科 以“春雷办”掌握的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28 扣分项 发生重大舆情 1.发生重大舆情,按1分/件扣分; 2.发生特别重大舆情,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相应的经费补助。 人事宣传科 以人事宣传科掌握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29 发生安全事故 1.发生“三品一特”一般事故(事件)的,按1分/件扣分; 2.发生“三品一特”较大事故(事件)及以上的,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缓报、谎报、瞒报的,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安全处、药品监督管理科 由相关责任科室掌握的情况和材料为依据。 30 弄虚作假 在案件查办、信息报送、数据收集等方面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扣1分。 “春雷办” 以“春雷办”掌握的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依据。 说明 1.市局“春雷办”负责统一收集、管理“春雷行动2023”期间所有工作数据,各牵头科室不再要求各县(市、区)局单独上报相关数据。 2.各地录入案件时,务必保证案件名称与统计报表中的案件名称保持一致。若因案件名称不一致导致结案率、录入率偏低,由各县(市、区)局自行负责。 3.各地于2023年4月7日前上报“春雷行动2023”总结,同时按本评价办法所确定的项目,上报得分和加分依据材料,由市局“春雷行动2023”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