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达川区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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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应急〔2023〕3号

区煤安中心、局涉煤相关股室,各煤矿企业(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12月5日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四川矿山监察局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川〔2022〕287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22〕237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达川区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
















​达川区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近期,全国部分地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呈现出的抢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复工复产等特点,通过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区煤安中心、涉煤股室全区煤矿开展执法检查。组长由局长张雪利担任,副组长由区煤安中心负责人王渊担任,成员由区煤安中心副主任和涉煤股室股长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煤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廖鹏程兼任。

三、执法对象及重点

全区所有煤矿企业(煤矿),重点检查启动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矿井。

四、时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区煤安中心、局相关股室要根据风险研判的实际合理分配执法检查任务,在活动期间特别是重要时段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一是煤矿企业(煤矿)要对照执法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于1月10日前报局煤监管股。二是区煤安中心、局相关股室要针对煤矿存在抢工期、赶进度苗头、违规动火等突出隐患和春节前停工停产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

第二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要结合节假日暗查暗访等工作,重点对停工停产企业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23年2月6日至3月底。要重点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杜绝违规组织生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进行再核查,凡是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同一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运行。要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员工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打非治违”。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采掘失调、接续紧张、“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等。

(二)重大灾害防治。严厉整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水害严重煤矿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未实施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等。

(三)安全基础工作。严厉整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没计施工等。

(四)隐患处置情况。严厉整治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对重复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等情况;煤矿是否对隐患整改严格实行闭环销号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对煤矿企业(煤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到监管专班片区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上,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阶段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

(二)突出执法实效。要将执法重点和相关事故教训相结合,必要时采用带专家、媒体”四不两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要强化执法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盯住不放、按期复查,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罚重处;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采取停(限)供电、停止作业、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符合行刑衔接移送条件的,要做到应移尽移。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树立执法权威,努力营造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敢于曝光、及时通报,要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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