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不减责任;双减,不减质量;双减,不减成长。为确保“双减”落地见效,达川区教育局积极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022年10月5日,达川区教育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有人在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231号原新胜昂立培训学校内违规组织学科培训。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并移交至区综合执法局。随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立即同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某未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于2022年10月5日擅自招收35名学生在原新胜昂立培训学校(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231号)开展小学五六年级数学、英语学科培训,并按每名学生200元的标准暂收补课培训费用。其所聘请的三名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李某某非法开展学科培训第一天就被举报查处,截至查处当日,有6名学生还未交纳培训费,李某某实际收取29名学生培训费共计5800元。案发后,李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学生家长退还收取的全部培训费用。
李某某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李某某在案发后立即停止违规培训、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退还违法所得的情节,李某某最终被区综合执法局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的罚款。李某某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按决定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