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22〕195号
各社区:
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落实《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高质量建设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突出综治资源力量整合,推动派出所所长、驻村(社区)民警担任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兼任委员”,经党委研究同意:
廖徐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红军路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廖徐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红卫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廖徐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列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余炜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香隆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余炜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柳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余炜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东升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涂磊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沿河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涂磊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洛车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潘俊宇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永进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潘俊宇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道让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龙鹏举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龙鹏举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插旗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张阳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中文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张阳同志兼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宝井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