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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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2022〕329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

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扎实推动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的通知》《达州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达州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乡振发〔2022〕21号)以及《达州市达川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乡振〔2022〕12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运用积分制推动村民自治行为更加标准化、具象化,助力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村(社区)党组织在组织实施积分制工作中,坚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引导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坚持群众主体。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五)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群众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共治”的目标。

四、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包括本村居民以及在本村居住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非本村居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二)积分项目。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0条(见附件2)。其中人居环境类为必选积分项目,但分值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其他八类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和修改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一是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依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之和为家庭总积分,可用于兑换物质奖励;家庭总积分除以参加积分的家庭成员数为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用于精神激励和政策支持激励。

(四)积分流程。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分台账管理,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1.一季一审核、公示。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每季度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在积分卡上登记,并在案卷记录上统计相应数据。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

2.一年一核算。每年末进行核算,积分以交办事务本、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积分卡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第二年重新开始计算。

(五)积分结果运用。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机构统筹实施。

1.年终进行积分综合排名。对年度人均积分进行排名,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家庭户,按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2.挂钩文明先进。年度总积分高于平均积分以上的家庭户和人均积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家庭户,优先纳入星级家庭户和文明家庭户的评选。

3.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家庭总积分可以兑换物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和标准。兑换积分另行记录,不从总分中扣除。

五、实施步骤

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分三个阶段推行。

第一阶段:2023年,全镇选取威武寨村、大林沟村作为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试点示范村,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第二阶段:2024年,在全镇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石桥镇成立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积分制方案设计、统筹推动、组织协调、问题解决、督查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村镇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与积分制一体推进。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两委委员、乡贤、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积分制实施细则制定、村民积分审核认定等工作,委员会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府监督。

(二)强化督导考核。石桥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把宣传引导贯穿于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全面总结在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向镇乡村振兴办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王兴勇 党委书记

白雨鑫 镇长

副组长:兰  明 人大主席

唐铭程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小琼 人大副主席

吴  朋 纪委书记

余本东 联络办主任、副镇长

侯育青 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李东林 武装部长、副镇长

蒋  康 副镇长

赵贤成 副镇长

成  员:周思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任柏林 乡村振兴办主任

潘  锋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范小波 财政所所长

徐正亮 党建办主任

叶科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何跃兵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高荣 自然资源所所长

鲜  艳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德富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东 生态环保办主任

李  波 石桥镇列宁小学校长

赵约知 石桥镇中心卫生院

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小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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