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湾镇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达川区桥湾镇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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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府发〔2022218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爆炸事故、辽宁大连“9.10”、河北邯郸“10.18等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燃气事故防范,按照上级单位关于《达州市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桥湾镇决定在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燃气安全工作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切实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真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1.燃气新建、检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无监理,未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等行为。

2.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接错管线、不做气密性检测、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

3.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工程施工人员技能教育培训、施工管理验收等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管线日常巡查、检修抢修、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加强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三)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燃气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燃气用户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1225日)

各村(社区)落实人员,要及时排摸辖区内的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用户,摸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违法燃气经营站点分布情况及跨区域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非法灌装瓶装燃气情况,及时上报应急管理所,展开安全隐患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1226日至2023415日)

相关部门对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启动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加强对重点用气企业、单位等的安全检查,确保辖区用气安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416日至430日)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台账机制,确保我镇燃气使用实现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岁末年初,寒冷季节事故易发多发特点,抓紧分析研究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等重点场所,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在重点做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液化气瓶装供应站推广、安全用气宣传等工作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适时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跟踪督办,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实施全民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技能,增强我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鼓励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居民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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