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达川区杨柳街道办事处食盐市场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杨柳街道
发布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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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杨办发〔2022〕150号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辖区内各食盐经销企业:

为切实维护好我辖区食盐专营的正常秩序,规范食盐专营渠道,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经办事处决定,成立杨柳街道食盐市场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谢  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凌先  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德霖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  涛  综合办主任

            邵学锋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黄思雄  杨柳社区党委书记

            王际波  南欣社区党总支书记

            唐  莉  骑龙社区党委书记

            李明华  叶家湾社区党委书记

            李永洪  文兴社区党委书记

            向可勇  千坵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有彪  雷音铺村党支部书记

            刘宗俊  两角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学锋同志担任,谭钦、秦娜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文件制发,资料收集汇总。

二、开展联合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食盐销售渠道供应安全和食盐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对食盐批发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资质及采购、销售记录情况,是否已在区经信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并合规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委托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进行食盐批发的行为;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检查销售未加碘食盐零售网点是否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的销售网点等等。

二是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用盐企业、腌腊制品加工场所、单位学校食堂、餐饮饭馆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具体检查以上单位或个人的购销合同、记录、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严格执行食盐安全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存在向其他食盐零售终端转批食盐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合格碘盐采购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无证进行食盐生产批发的违法行为。食盐批发企业必须持有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并到区经信局备案;跨省经营的必须具有省级食盐批发资质,并已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转批给无食盐批发资质的批发企业

2.零售终端、食品加工企业、用盐单位必须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中第十六条之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加强食盐零售单位的购进发票和购进记录的监管,购进食盐必须具有食盐批发企业增值税发票并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禁止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4.严格落实非碘食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盐业主管都门要加强非碘食盐监管,各地非碘食盐的供应仍需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16号)号执行。

5.规范和加强非食用盐管理。各工业用盐企业要加强对工业盐的管理,严格执行库存保管、出库使用制度,坚决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要建立完善食盐市场的监管措施,防止液体盐、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等,流入食盐市场。

6.食盐批发企业的购进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不属实、不完整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与检验报告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企业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如》(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规定的四种方式进行经营,并且必须严格遵守食盐销售票据制度。根据(发改办经体〔2017〕604 号)文件中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应直接对食盐零售网点或终端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销售票据。

三是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按照食盐产品质量标准对辖区内的食盐产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覆盖省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食盐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加强风险监测,计划抽检10批次,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重点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二是 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责。食盐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严格依照《食盐专营办法》,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食盐市场,确保全区食盐供应安全。

(二)明确重点,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重点检查食盐销售渠道。督促辖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台账资料,进一步增强食盐经销商的法律法规意识,督促其全面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和索票义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村(社区)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查处的盐业案件,依照职贵权限,依法进行处理,若案件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依法处理,若涉及到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案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注重查处。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涉盐企业、食盐经销商的守法意识。同时要将此次联合检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报告,营造食盐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制

食盐市场联合检查工作组成人员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区经信局密切配合,统筹维护辖区食盐专营的正常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辖区食盐企业台账,各村(社区)相应完成工作台账。

联系人:谭钦;联系电话:(0818)7921033。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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