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办发〔2022〕145号
各村(社区),机构内设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22〕107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三、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现特成立杨柳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成立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统筹、督导、保障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组 长:谢 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凌先 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应急办各成员、各村(社区)、杨柳派出所。
四、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禁止燃放领域。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2.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要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
(三)开展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管控。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大检查,防止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售卖、燃放行为死灰复燃,防止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喇叭、巡逻车、LED屏等方式,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杨柳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杨柳街道应急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