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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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达府办函[2007]6号)的规定,现就我县中小学校、教育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的范围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其范围包括:师生出现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校舍垮塌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火灾事故,师生溺水身亡事故,教育教学期间师生伤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治安、盗窃、刑事案件,突发事件等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已采取相应措施和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事项。

    二、报送信息的渠道及方式。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报送安全事故信息,以电话形式或传真方式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办公电话:2675163;手机:13036620599、13108442041;传真:2675551)。

    三、报送信息的时限程序。各校、各单位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报告,重特大事故、重特大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同时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督学、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事故、案件在处置处理完毕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报送文字材料,此材料必须经学校、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签字,学校、单位加盖公章报告。

    四、责任追究。若发生安全事故、案件迟报、瞒报信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本校、本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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