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委发〔2022〕107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田长制责任体系建设,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田长、副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田 长
向 勇 党委书记
陶 莹 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副田长
姜 宏 人大主席
石 磊 党委副书记
黄龙帝 纪委书记
罗婷婷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柏 玲 统战委员、副镇长
熊绍楠 武装部长、副镇长
牟红梅 副镇长
王清金 副镇长
孙 红 副镇长
三、镇田长制办公室
镇田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姜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潘传国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曾涛、镇办公室主任庞厚仙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