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民行动”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11
点击数:

各科、室、处、所、大队、指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惠民行动”的工作要求,站在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促进和谐的高度,切实开展好便民、惠民服务和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全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设备到位,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办证窗口根据办证情况需要,随时调整和延长工作时间,加快办证进程,方便群众办证。

    (二)积极为群众在省厅异地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工作点办证提供户籍资料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积极为办证群众提供户籍资料,方便外出务工经商的达县籍人员到省公安厅设在深圳、广州、厦门等地的办证点,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全面实施“社区警务、乡村警务、校园警务”战略,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服务。在城区各社区警务室和乡镇警务室认真落实民警下社区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在全县城镇中、小学校建立完善校园警务室,实现“警校共育”覆盖率100%。

    (四)出入境管理科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办证群众的需求,适时增加节假日开门办证时间,加快办理进程,方便群众办理证照。

    (五)各派出所要积极协助交通、消防部门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好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消防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在所属辖区内全面开展紧急救助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惠民措施”重大意义的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热忱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要根据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开展相关工作。

    (三)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狠抓措施落实,把好事办好、办实,严格对群众的承诺。

    (四)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措施的组织领导,跟踪了解民情民意,注意发现、总结和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