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达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管理校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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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车学校:

    根据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车管理的通知》(达市公办[2006]23号)精神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的规定,各民办学校已申请用校车载运学生,填写了《达县中小学2007年度校车载运幼儿、中小学生登记卡》,完善了相关手续。教育局同意你校运用校车,并协助达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管理。
希望你校继续认真学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达县教育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确认的校车名单废止(《教育安全信息》二○○六年十月二日)。

    附:达县2007年校车载运学生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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