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2〕184号
各村、镇级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效管控耕地“非粮化”,推动全镇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依据《全省农业生产用地保护优化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川农函〔2022〕—468号)和《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农函〔2022〕12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6年,全镇分类优化改造农业种植园地584亩,实现粮经复合、协调发展。根据新增农业种植园地的种类和数量,统筹改造果园192亩,花椒园、中药材园、桑园等产业392亩。
二、分类推进优化改造
按照作物种类和粮经复合适宜特性,采取直接还田种粮、粮经轮作种粮、间套作种粮三种方式,推进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
(一)果园优化改造。一是低效失管果园“还田上坡”。对于废弃失管园地或低产低效园地,清除园地上的经果林木及其杂物,深松翻耕土壤,施入商品有机肥以培肥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尽快恢复为耕地,并根据节令可起垄或开厢恢复种植粮油作物。引导果园向坡台地、“四荒地”转移,标准化建园。二是落叶果园冬春复合种粮。优化改造立地条件好、耕作条件适合种粮的落叶果园,在冬春季种植小麦、胡豆、马铃薯等小春粮油作物或冬春季喜凉蔬菜。三是幼龄果园行间种粮。充分利用幼龄果园、老旧果园“密改稀”扩行行间套作种植粮食作物。大春季种植大豆、薯类等低秆粮食作物,小春季种植小麦、胡豆等粮食作物。
(二)桑园优化改造。一是密改稀种粮。充分利用桑树生长旺、成园快特性,实行宽窄行种植,腾出种粮空间,宽行种植粮油作物。二是冬春复合种粮。优化改造基地水平较高、地势相对平缓的桑园,利用冬春剪伐空茬期种植粮油作物。三是间作种粮。利用直立紧凑型品种的桑园行间,间作种粮。
(三)花椒园优化改造。一是直接还田种粮。腾退宜粮不宜经、失管低效的青花椒种植基地,恢复种植粮食作物。二是夏秋复合种粮。优化改造规模化程度较高、立地条件较好的青花椒种植园地,利用剪枝收获后的夏秋空档期间作夏大豆等粮油作物。三是密改稀种粮。按三行抽一行,实行宽窄行种植,腾出种粮空间,宽行种植粮油作物。
(四)中药材园优化改造。一是粮药轮作。季节性中草药材园推行“水稻-药材”“旱粮-药材”“油料-药材”“蔬菜-药材”等轮作模式。二是间套种粮。在一年及多年生草本中药材园中,推行间种套种粮油作物等。
三、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解。全镇计划用5年时间分类优化改造584亩农业种植园地。其中,2022年改造152亩,完成任务的26%。2023年改造125亩,完成任务的21%。2024年改造116亩,完成任务的20%。2025年改造116亩,完成任务的20%。2026年改造75亩,完成改造任务。年度改造任务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解到各村(附件1),各村要将任务落实到相关小组及地块。
(二)制定计划。各村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摸清可优化改造作物种类、改造方式和实施地点,制定优化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标准、完成时限。要明确牵头人、责任人和具体人员。要统筹完成年度优化改造任务,分作物种类实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核算标准,计算任务完成情况。各村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汇总本辖区内年度优化改造情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抽查调度。
(三)核算标准。直接还田种粮的,要尽快恢复种粮条件,推行“水旱轮作”“旱旱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高效种养方式。轮作和间套种粮的,要准确衔接粮经作物种植茬口,留够行间距,合理间套。粮食类作物种植面积高于60%的按全面积计算改造面积,粮食类作物种植面积高于3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改造面积。
(四)巩固提升。优势特色种植业要坚持稳面提质增效导向,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基地设施装备建设,配套发展产地初加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特色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镇政府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村属地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能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
(二)强化政策支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好种粮补贴支持政策,鼓励国有农业投资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争取金融支持,合力推进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工作。对推进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成效显著的村,在乡村振兴先进村创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和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
(三)强化工作调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各村要明确具体专人及时报送相关情况,2022年改造计划表于8月3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当年优化改造计划。各村每季度月末20日前报进度完成情况。各地要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加大宣传力度。
(四)严格监督考核。把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村级党政同责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对未完成的村,取消其涉农评优评先资格。对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不力或存在“数字整改”“文字整改”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