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
达土储CB—015号地块位于达县南外镇杨柳村片区总面积214476平方米(折合321.71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2005年9月14日在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议室以人民币6120万元拍卖出让,目前该地块的出让金已全部付清。现将该地块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于2005年8月11日编制了达土储CB—015号地块的供地方案(达国土资[2005]185号),该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达府土函[2005]47号)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收到县政府的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程序组织拍卖,于2005年8月25日在达州晚报、四川省土地矿权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了达土储CB—015号地块的拍卖信息。2005年9月14日拍卖会在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议如期召开,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有三家分别是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文丰实业有限公司、达州市鸿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经过17轮的竞争,最终由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120万元价格拍卖成交,高于县政府设定的底价6100万元。拍卖当天我局还邀请了市局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反贪局、县财政局、县电视台等单位领导参加了拍卖会,达县公证处对该地块的拍卖工作进行了全程公正,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竞得人应于2006年8月底前缴清所有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我局严格按照《成交确认书》收取成交款,但竞得人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付款,到2005年11月14日止该公司仅向我局缴款人民币674.5万元,因此,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函件的方式进行催收,但该公司提出了一些具体理由,如协助纪委调查耽误时间长达3、4个月,政府欠款等等拖延付款。2006年 6月16日我局以达国土资[2006]145号文件向县政府报了拟收回达土储CB-015号地块的请示,到2006年9月29日,该公司累计缴人民币974.5万元,下欠成交价款5145.5万元。2006年9月27日县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此事,并以达委阅[2006]26号《会议纪要》明确“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缴清达土储CB-015号地块下欠价款5120万元,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缴清达土储CB-015号地块下欠款5120万元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达土储CB-015号地块,重新依法组织拍卖”。
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了全部成交价款,金额为人民币6120万元(大写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根据《会议纪要》我局于2007年1月10日与竞得人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办理完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07年1月30日我局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附:1、缴款收据;
2、县委纪要;
3、办理用地手续时间。
二00七年三月一十五日